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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所有權變更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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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所有權變更的情形有哪些?

除了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土地外,公民只能享有土地使用權以及房屋所有權,公民在拿到房產證之後,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決定是否轉讓房屋的所有權,在轉讓之後,需要按照規定準備齊全相關細聊後辦理變更手續,具體來說,房產所有權變更的情形有哪些?

一、房產所有權變更的情形有哪些?

需要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的常見的情形有: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或名稱變更的;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變更的、房屋面積增加或減少的等。

第一種情形,人們通常將房屋所有權人姓名或名稱的改變通稱為更名,這就很容易將房屋所有權的轉移登記和所有權變更登記混淆。其實兩者有根本的區別,變更登記後房屋所有權沒有轉移,所有權主體沒有發生實質性的變化,比如李四通過戶籍管理部門將自己的姓名改為李小四,他就應當對其擁有的房屋到房屋登記機構申請所有權變更登記,將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改為李小四,此時房屋所有權還是他本人的,權屬並沒有發生改變。轉移登記後房屋的所有權則發生了轉移,即原本房屋是甲的,通過轉移登記房屋變為另一個人乙的了,權利主體發生了實質性的變化。

第二種情形中所指的房屋坐落,即房屋所在的街道(路、巷)名稱及其門牌號,或者房屋所在的村、社名稱及其門牌號。房屋坐落是描述房屋自然狀況的重要指標,具有唯一性和合法性。房屋坐落的準確性已成為房產管理和戶籍管理的迫切需要。但因歷史原因我市尚存在部分房屋登記坐落描述不準確的現狀,或因城市管理需要,主管部門對房屋的街道名稱、門牌號碼重新擬定,編排的情形。房屋登記坐落不準確或街道門牌號碼發生變化的,申請人應當向房屋登記部門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第三種情形房屋面積增加或減少主要是指在房屋所有權人未發生變化的前提下,產權人依法對房屋進行翻建、改建、添建或部分拆除的情形時應當申請的登記。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房屋翻建、改建、添建必須依法進行方能申請所有權變更登記,這裡所說的“依法”即需經都市計畫管理部門的審批,取得合法的翻建、改建、添建手續後所實施的。

二、房產所有權變更需要哪些材料

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時應提交的資料包括:申請人身份證明:個人申請應為身份證或軍官證等,單位申請應為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房屋所有權證;證明房屋發生變更事實的材料;房屋面積增加或減少的還需要提交新測繪的房屋平面圖。其中證明房屋發生變更事實的材料主要包括:房屋所有權人姓名或名稱變更的應為戶籍管理部門更改姓名的證明材料或工商登記部門核准企業名稱變更的證明材料;房屋的坐落街道、門牌號碼變更的應為街道、門牌號碼管理部門(公安機關)證明街道、門牌號碼發生變更的材料;房屋面積增加或減少的應為都市計畫管理部門批准房屋進行翻建、改建、添建的規劃證明材料。

不同的情形的變更流程是存在著差異的,但是需要的材料存在著相似之處。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房屋所有權變更後,相關當事人需要進行納稅申報,繳納一定的稅額,但是繳納的稅種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