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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是否可以作為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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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是否可以作為遺產繼承

一、保險金是否可以作為遺產繼承?

保險金能否繼承,首先得確定保險金是否屬於遺產。我國《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後,沒有指定受益人的,或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或受益人喪失或者放棄受益權,保險金作為被繼承人的遺產。由此可以看出,人身保險金能否作為遺產繼承,這要看被保險人的具體情況: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險人死亡以後,其人身保險金應付給所指定的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險人死亡之後,其人身保險金作為遺產處理。

二、如何繼承保險金?

如果保險合同中已指定了受益人,在被保險人死亡後,其人身保險金直接由受益人取得,而不能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如果保險合同中未指定受益人,在被保險人死亡後,其人身保險金應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按照繼承的程式處理。

目前被保險人在保單受益人一欄填寫“法定”或“法定受益人”時均理解為“法定繼承人”作為受益人。事實上在我國法律並無有關法定受益人的規定(有些國家、地區規定法定受益人即繼承人)。但將“法定受益人”理解為“法定繼承人”,一般也是符合被保險人真實意願的。有的被保險人明確填寫以“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這意思表示明確,應該是符合法律要求的。

問題在於不少保險理賠實務及司法實踐中,均把填寫“法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的保單視作沒有指定受益人,均將保險賠償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按繼承法處理。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權是原始取得,取得的依據是保險合同。繼承人享有的遺產分割權是繼承取得,取得的依據或法定或遺囑。繼承遺產是依據繼承法進行分割,而繼承人作為受益人時則是按保險合同受領保險金。

另外,受益人的受益權只有在被保險人死亡時才實現,被保險人在生存期間仍享受全部保險保障。也有的人不瞭解受益人可以決定多個,也可以排列順序(即第一受益人、第二受益人等)。也可規定多個受益人平均分攤保險金,也可按比例分配。總之,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金有分配權,但往往為怕麻煩乾脆不填寫受益人一欄,或簡單填寫“法定”或“法定受益人”字 樣。

此外,受益人在被保險人死亡後領取的保險金,不得作為死者遺產用來清償死者生前的債務,受益人以外的他人無權分享保險金。

繼承遺產在繼承權利範圍內要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依法支付遺產稅。而按目前法律規定,受益人受領保險金無義務為被保險人返還債務,也不需支付所得稅。

按照法律的規定,保險金通常會設定受益人,因此也可以說是他人的財產,不會算作遺產進行分割。但是沒有受益人的保險金就不一樣了,會成為被繼承人的財產進行繼承。

三、遺產繼承順序是怎樣的?

1、應該先看死者是否有遺囑,有遺囑的,應按遺囑執行。

2、沒有遺囑的,應該確定哪些人可以作為繼承人?繼承人分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3、最後,才是確定各繼承人的份額。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

不是所有的保險金都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假如當事人在生活當中購買的是人身意外保險,恰好在生活當中,又因為一些意外事故去世,此時保險公司肯定是需要賠償保險金的,這部分的保險金一般是可以由逝者的另一半、父母和孩子繼承的,指定受益人的,只能有受益人一個人獲取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