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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子女戶口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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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子女戶口遷出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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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如何遷出戶口



    夫妻離婚後,得到孩子撫養權一方可以申請孩子戶籍遷移手續。


    如果對方不出具孩子戶口本配合辦理,得到孩子撫養權一方可以憑身份證,離婚證,離婚協議,孩子出生醫學證明,到孩子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說明情況,申請辦理孩子戶籍遷移手續。


    《戶口登記條例》規定: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商業部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關於轉發陝西省西安市《關於辦理離婚、房產案件中有關戶糧分立、遷轉和房產變動問題的聯合通知》的通知:


    (一)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二)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並在戶口登記簿上註明分戶日期和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