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離婚後女方戶口是否必須遷出

離婚 閱讀(1.17W)

離婚後,戶口完全可以留在原地,沒有規定需要遷走,也沒有規定說再婚後就必須遷走,公民遷移戶口完全是自願選擇,任何人或者機構(包括公安和法院)都無權強制遷走戶口的。

離婚後女方戶口是否必須遷出

這是因為,夫妻辦理離婚手續時,會在戶口簿上加蓋“離婚”公章。當然,如果夫妻有遷出約定或者有判決書裁決或調解書要求等情況,則女方必須遷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