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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戶口能遷到女方名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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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離婚率相比以前越來越高,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是很多離婚夫妻相互爭奪且不願意讓步的,那麼夫妻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如果給了女方,那麼孩子的戶口和姓名是否可以更改呢,如果更改需要走那些流程呢?本站小編在下午解答一下。

離婚後孩子戶口能遷到女方名下嗎

一、離婚後孩子戶口能遷到女方名下嗎

按照我國《民法典》之相關規定,父母離婚,孩子判給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如果孩子歸父或母一方撫養,這一方需要把戶口遷出的,孩子的戶口也跟隨遷出,如果這方戶口不動的,由另一方遷出,那麼孩子的戶口就不需要遷出。

(1) 如果父母雙方協議離婚的,需要帶的材料是:

1、離婚證;

2、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3、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4、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

5、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6、遷移證到入戶的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2) 如果父母視起訴要法院離婚的,需要準備的材料是:

1、離婚判決生效證明書;

2、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拿著戶口本到遷入地辦理準遷證明;

3、持準遷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簽署同意遷出意見書,在將準遷證交給遷入派出所即可。

二、孩子能改隨母親姓嗎?

(1)孩子能改姓名嗎?

離婚後孩子可以改姓嗎?離婚後孩子改姓是可以的。我國《民法典》規定是這樣的:自然人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後,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覆函》([81] 法民字第 11號)的有關精神,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因此,離婚後孩子改姓,不經過對方同意,撫養孩子一方是無權單獨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對方也有權利起訴變更,到時候還得改過來。

(2)孩子改姓名流程

離婚後孩子改姓,怎麼辦手續?上面說到,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法律規定成年子女有權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須由監護人雙方協商決定。那麼,如果非要給孩子改姓,簡單來說需要兩個步驟。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協商,並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如果孩子滿10週歲,還需要爭取孩子的意見,但是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徵得孩子的同意;其次,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戶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後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則,一方是無權給孩子改姓更名的,戶籍辦理機構不會辦理手續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強行辦理,戶籍所要負法律責任的,另一方有權控告更名方和戶籍辦理機構的。離婚後孩子改姓,是一個不大不小的問題,這既涉及到傳統觀念,也涉及到父母對孩子的權利義務的問題。

離婚不僅會給夫妻雙方及雙方的家庭造成傷害還會給孩子帶來巨大的傷害,婚姻不是兩個人的事而是兩個家庭的事情。所以無論是結婚還是離婚都要謹慎,離婚後在孩子的問題上最好多考慮孩子的感受和尊重孩子的意願。如果你還有更多關於離婚的問題需要諮詢,請聯絡我們本站平臺的專業律師,我們將為您竭誠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