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計劃生育>戶口>

農村戶口怎樣申請宅基地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戶口 閱讀(2.01W)

農村戶口怎樣申請宅基地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農村戶口怎樣申請宅基地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2.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稽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3.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符合上述規定,可以通過村裡同意,再到國土部門去辦理。

二、不能申請宅基地的情況

1、非該村集體組織成員的農戶不可以申請宅基地

(1)農村土地屬於村集體組織所有,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實,但是每個村集體組織所擁有的宅基地都是有限的,只能分配給該村集體組織內部的成員。

(2)這也就是說,若是想要申請宅基地的農戶屬於別村的成員,是不能進行跨村申請宅基地的。

2、改變宅基地土地性質的不予通過申請

(1)農村宅地基多是用於建房居住的,但有部分農戶想要申請宅基地建廠,或者是做其他盈利性質的事情,該宅基地的申請是不會通過的。

(2)因為這樣就是改變了宅基地的性質,自然其申請不會被通過,就算是通過了宅基地申請,後期可以將其改變了土地性質的宅基地進行收回,可能還會處以一定的懲罰。

(3)在不特殊情況下,若農戶申請佔用基本農田作為宅基地進行建房,也是不能通過申請的。

3、已滿足一戶一宅原則的農戶不予通過申請

(1)農村土地實行一戶一宅的制度,這也就是說,若是想要申請宅地基的農戶,已經滿足了當地一戶一宅的原則時,再次申請宅基地不予通過。

(2)若是農戶的子女經濟獨立,達到國家規定的成婚年紀,並且已經成婚的,可以和父母進行分戶後申請宅地基,但是申請宅基地的行為應該由其子女進行,父母申請是不予通過的。

(3)部分農村地區可能會存在有宅基地卻沒有房子的情況,或者是房屋已經很老很舊了,針對這兩種情況而言,再次申請宅基地的行為也是不予通過的,不然就是違反了一戶一宅的原則。

4、該村集體已納入政府規劃的不予申請

(1)農村在不斷的發展中,在這個發展的過程中,可能會存在被納入都市計畫,進行城市化管理的情況,就這種情況而言,若是該村集體組織的農戶想要申請宅基地也是不予通過的。

(2)此外部分農村地區還存在因為人數過少或者是新農村建設的影響,將原村撤銷重新合併成一個村的情況,這種情況下一般會給農戶一定的拆遷補貼,但若是該農戶想要申請宅基地在原地建房是不予通過批准的。

(3)部分農村地區可能會有部分土地是在公路及通訊管線控制範圍內的,若是該村集體組織的農戶想要申請該區域的土地進行建房,也是不能通過申請的。

5、早期違法建房被結案的農戶不予申請

(1)以前農戶建房管理不甚規範,到現在都可能存在有一定的問題,但是隨著國家對農村土地的嚴格監管,部分農村地區的違建行為也得到一定的處理。

(2)若是有農戶以前違法建房受到了一定的處理,並且在相關部門的走訪調查下,已經結案的,再次想要申請宅基地也是不予通過審批的。

6、將原有宅基地進行出租、轉讓等,再次申請不予通過

(1)部分農村地理環境比較好,可能會吸引部分人想要購買或者是將其房屋租下來,這樣該農戶的房屋就被產生了轉讓的行為。

(2)若是該農戶的原有住宅發生了轉讓,再次申請宅地基進行建房,也是不被允許的,因為這在一定程度上違反了一戶一宅的原則。

農村的土地是集體所有的,所以在土地的制度方面和城市有一定的差異,所以農村的住宅地都成為是宅基地,現在農村的房子,也都沒有房產證,就是因為土地的性質特殊,屬於家庭聯產承包的,所以都是一些自建房,如果沒有宅基地可以到國土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