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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本死亡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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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本死亡登出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戶主死亡戶口本要登出麼,需要變更戶主麼

如果戶口本還有其他家庭成員戶口,戶口本繼續使用rr需要更改戶主。r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變更戶主(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擔任戶主):r1、原戶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r2、原戶主戶口遷出的;r3、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發生轉移,現房屋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認為需要變更的;r4、其他特殊原因應當變更戶主的。r申報材料:r1、原戶主登出戶口或者遷出戶口的證明,或者產權所有人書面申請(2人以上擁有產權的,應當經全部的房屋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協商一致);r2、原戶主、新戶主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r3、其他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