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證明>死亡證明>

銷戶口需要收死亡證明嗎?

死亡證明 閱讀(6.57K)

一、銷戶口需要收死亡證明嗎?

銷戶口需要收死亡證明嗎?

銷戶口需要死亡證明,並不是開了死亡證明就一定要銷戶。但是公民死亡,一般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死亡證明是指:死於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憑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已經火化的,憑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持死亡證明、戶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第一款: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城市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居民如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二、 死亡登出戶口所需材料:

1.《死亡醫學證明》; 提供原件,死於醫療衛生單位的需提供

2.居委會(村委會)或衛生防疫部門出具的證明:提供原件,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需提供

3.公安、司法等有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提供原件,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需提供。

4.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判決書:提供原件,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需提供。

銷戶口一般都是需要死亡證明的,根據法律的規定,戶口是公民的身份象徵,不得隨著的更改或者消除。只有在公民死亡後,根據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才可以銷戶口。特殊情況下,如果涉及到當事人有多個戶口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向公安機關證明檔案,銷除其中的一個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