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計劃生育>戶口>

死亡人員戶口登出戶口本

戶口 閱讀(6.56K)
死亡人員戶口登出戶口本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死亡登出戶口

公民死亡的,應當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或者其直系親屬持死亡證明、死亡公民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向死亡公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
《江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公民死亡的,應當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或者其直系親屬持死亡證明、死亡公民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向死亡公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
第四十八條死亡證明包括以下三種情形:

(一)公民死於醫療單位,醫療單位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

(二)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醫療單位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

(三)死亡公民已經火化,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