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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房產繼承必須登出戶口嗎?

遺產繼承 閱讀(3.08W)

一、死亡房產繼承必須登出戶口嗎?

死亡房產繼承必須登出戶口嗎?

死亡房產繼承與登出戶口沒有關係,但人死亡後應當依法登出百戶口,登出戶口不會對房產的繼承有影響,相反,戶口登出更能證明人已經死亡。《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度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二、房產繼承步驟

領取 《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大致步驟 如下: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 並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稽核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稽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對於當事人死亡的,可以對自己的合法房產進行繼承處理,具體的辦理情況,可以提供死亡證明,並對相關產權進行認定,在符合繼承權的規定下,可以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繼承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