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計劃生育>戶口>

死亡登出戶口後身份證

戶口 閱讀(5.84K)
死亡登出戶口後身份證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本人可以拿身份證去登出戶口

  本人是否可以拿身份證去登出戶口,區別對待。如果本人是戶主,則可以;否則,還需要戶主身份證和委託書。rnrn  《戶口登記條例》rn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rn  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rn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