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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病假重病工資規定2

病假 閱讀(2.96W)

教師素有人類靈魂工程師的美譽,同時教師也被成為辛勤的園丁,特別是隨著我國人口數量的不斷增長、二孩鼓勵政策的正式實施,作為教師的工作任務和壓力將會更大,雖然外人看來教師一年有寒暑兩個假期,但實際上假期內多數教師都以備課、寫教案、準備新學期授課資料等方式度過,教師工作十分辛苦,也一樣會存在身體狀況不佳、染上重病的情況,那麼,教師病假重病工資規定2是怎樣的呢?

教師病假重病工資規定2

對屬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教師,依據《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後工作人員假期工資計發問題的通知》中相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的規定:

1、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固定工資部分加按國家和省規定比例計算的浮動工資部分,下同)、級別工資(事業單位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教育和衛生提高10%部分、特殊教育學校特教津貼)和津貼補貼(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個別市縣事業單位津貼補貼仍為崗位津貼、績效獎金)等福利性補貼全額計發。

2、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基本工資按90%計發,生活性補貼全額計發,工作性津貼按50%計發,未實行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的事業單位崗位津貼按80%計發,績效獎金按5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基本工資和生活性補貼全額計發,工作性津貼按50%計發,未實行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的事業單位崗位津貼按80%計發,績效獎金按50%計發。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基本工資按70%計發,生活性補貼全額計發,工作性津貼停發,未實行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的事業單位崗位津貼按60%計發,績效獎金停發;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基本工資按80%計發,生活性補貼全額計發,工作性津貼停發,未實行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的事業單位崗位津貼按60%計發,績效獎金停發。年度內累計病假超過6個月的,年度考核不能評定稱職(或合格)及以上檔次,年終一次性獎金停發。

綜上所述,關於教師病假重病工資規定2的問題,由於絕大部分教師的身份性質屬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相關規定,對於病假不超過兩個月的,基本工資、職務級別工資和各類補貼正常發放;對於病假時間為2-6個月的,前兩個月工資待遇不變,第三個月後根據工齡是否達到十年,對基本工資、各項補貼和績效獎金按照相應比例發放;對於病假時間超過六個月的,也按照工齡時間不同相應發放工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