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節假福利>病假>

我國的孕婦能請多長時間病假?

病假 閱讀(8.58K)
我國的孕婦能請多長時間病假?

一、我國的孕婦能請多長時間病假

孕婦病假可以請多久,病假是指患病或者因公負傷需要治療的,孕婦應當享受的有產假,產前檢查,前工間休息,哺乳假,保胎假是婦女懷孕後需要休息保胎的,按照病假待遇處理,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單位允許請假2個半月假期,產假應當為3個月,產前半月假期。

懷孕期間,休息病假,必須有醫院休息證明,並且不能超過醫療期,醫療期是根據工作年限確定的,最少為三個月。超過三個月,單位有權解除合同。

二、孕婦必須享受的假期

1、產假:90天 30天(晚育) 15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嬰兒)

2、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醫療保健機構約定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週內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懷孕女職工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時間計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

3、前工間休息:懷孕七月上每天工間休息小時得安排夜班勞動

4、授乳時間:嬰兒週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合併使用

懷孕7月上工作許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請產前假兩半月2.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

病假,是指勞動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企業應該根據勞動者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療假期。病假期勞動者可照常拿工資,對於病假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

保胎假。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這個檔案雖然當時針對的是國有企業,但是現在企業都在參照這一精神,對於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懷孕女職工,經醫師診斷出具證明,需要胞胎休息的,可以請保胎假,保胎假按照病假待遇處理。

產前假。妊娠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產前假2個半月。請產前假期間,應作出勤對待;未請產前假的,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安排夜班,給予正常上班待遇。

需要指出的是,請產前假的條件有三個,即工作許可、本人申請、單位批准。

產假。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作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法律規定病假不得超過三個月的。一般情況下,作為孕婦超過三個月公司也不會和解除勞動合同,但可能相應的減少的病假標準。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我國的法律規定孕婦病假不能超過3個月,懷孕期間休假應當出具醫院開具的休息證明,孕婦請產前假期間,應當按照正常上班待遇,產前假應當單位批准,如果繼續上班的,應當工間休息一個小時,按照正常上班待遇,如果是用人單位違法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