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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病假能請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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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懷孕期間病假能請多久?

懷孕期間病假能請多久?

孕婦期間沒有正常規定休息時間,根據勞動部關於釋出《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法479號)第3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五年以上的為6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6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9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為12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18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24個月。根據《關於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236號)規定,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癒的,經企業和當地勞動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根據《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的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二,產假多少天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因此孕婦享有正常的產假,而且產假的天數根據實際情況的不同而不同,如果是懷孕期間請病假的話,這個就需要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一般如果不太影響工作的情況下,用人單位都會盡量批准,因為孕婦上班的風險也比較大,一些用人單位也害怕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