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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病假頸椎病為理由會進行怎樣的處理

病假 閱讀(3W)

病假頸椎病為理由會進行怎樣的處理

泡病假頸椎病為理由會進行怎樣的處理

勞動者根據入職年限享受一定期限的醫療期,醫療期滿用人單位可以解除雙方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未生病而泡病假,可以按不誠信嚴重違反公司制度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39條不需要支付補償金。病假,是指勞動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企業應該根據勞動者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療假期。病假期勞動者可照常拿工資,對於病假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勞動者生病用人單位無權不批准。勞動者享受健康權,這是基本的人權,勞動者生病請病假,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管理制度要求履行請假手續。但是,如果勞動者確實需要治療的,用人單位無權拒絕。

那勞動者可以無期限的請病假嗎?

答案是否定的。勞動者根據在企業的工作年限,享受一定期限的病假時長。也就是醫療期。根據勞動部關於釋出《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法[1994]479號)第3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五年以上的為6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6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9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為12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18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24個月。根據《關於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

泡病假其實就是欺詐的 行為,所屬企業可以無視其中的緣由,進行合同的解除,以保障員工自身的安全,但是在實際的生活中,如果自己不能很好的利用有關的規定進行權益的維護,有關的企業就會蒙受損失,因此公司的負責人應該積極的瞭解有關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