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頸椎病會影響交通事故賠償嗎

在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中,因原告自身頸椎的退行性改變和交通事故導致的頸部外傷共同作用,致使原告構成十級傷殘,訴訟中保險公司抗辯賠償專案均應考慮損傷參與度。近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維持一審的終審判決,駁回保險公司的該抗辯意見,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一次性賠償原告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費用合計76816.13元。

頸椎病會影響交通事故賠償嗎

法律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