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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機關事業單位病假條?

病假 閱讀(3.1W)

一、機關事業單位病假條怎麼寫?

如何寫機關事業單位病假條?

機關事業單位病假條

尊敬的領導:

我因為身體不舒服,前往醫院檢查,經醫生診斷,腰椎間盤突出,需要休息兩個月,為此,特請假兩個月,手頭雖有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時間還來得及,待我身體痊癒,一定加倍努力工作,完成全部工作,特請領導批准。

附:醫院診斷證明

此致

敬禮!

請假人:

__年__月__日

二、關於病假的規定有哪些?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3、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什麼樣的病假證明有效?

一般而言,病假證明中應當包括就診患者姓名、就診科室、病情診斷和病假天數,且應當由出具病假證明的醫師簽字或簽章並加蓋醫院公章。

如果僅有一張病假證明,而沒有掛號單、病歷記錄、醫療費發票、檢查單等一系列證明,或是提供的病假單、病歷本系手寫,並無該醫院或醫師的任何印章,且不能提供其於該日至該院掛號就診的相關單據,就不能形成完整就診記錄,從而無法證明員工患病就診的事實,“病假”具有明顯的欺詐性。

綜上所述,事業單位職工請病假,要準備好一份病假條,對請假的期限、事由做出說明,請求單位批准休假。請假條只是所需材料之一,為了證實病假的真實性,職工還應該提供醫院方面出具的診斷書,包括醫生簽字的診斷意見。病假手續辦好後,職工就可以休假了。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