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駕駛人安全責任書
為加強機關車輛及駕駛員管理,使機關車輛高效、安全、有效執行,進一步提高駕駛員的駕駛技能水平,保障交通安全和車輛完好,特制定本責任書。
1、駕駛員應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服從指揮,做到文明行車、安全禮讓、無違章、無事故。
2、機關車輛由指定駕駛員駕駛,並由局辦公室進行統一排程管理,駕駛員必須服從管理,牢固樹立服務思想,堅守崗位,遵守勞動紀律,不擅離職守,不搞特殊化。
3、積極參加業務學習和安全學習,不斷提高安全駕駛意識和技能。
4、熱愛車職工作,愛護車輛,堅持定期檢查制度,不開帶病車,確保行車安全。
5、駕駛員須保證所駕駛車輛車況良好,做好車輛的保養,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6、在駕駛過程中要禮讓三先,謹慎駕駛,避免開違章車、賭氣車、疲勞車、英雄車。
7、嚴禁工作時間飲酒,不準酒後駕車,不準將車交其他人員駕駛。
8、如車輛發生故障,應及時進行修理,確保機關用車正常。
9、車輛在工作結束後,原則上停放在機關,因故不能停放在機關時,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停放,否則造成的被盜、損壞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10、駕駛員必須按派車正常路線行駛,如有違反,承擔所有費用外,如出現責任事故的,由個人全部承擔。
11、對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一經發現,駕駛員調離駕駛崗位並給予行政處罰,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況,由車輛駕駛員及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後果。對私自拉乘與單位業務無關或單位以外人員,出現事故造成傷害的,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12、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
1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或報110),並立即與局辦、局裝置處聯絡處理。
車輛管理人: 駕駛員: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隨著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髮展,我國的私家車的購買數量也是在不斷的上升的,但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駕駛機動車的時候是一定要遵守相關的交通法律法規的,簽訂駕駛人安全責任書的目的是為了保證車輛的安全使用,確保正常的安全營運和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