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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請病假扣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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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務員病假扣工資嗎?

公務員請病假扣工資嗎?

不會扣工資;

1.機關事業單位傷病殘人員,不符合退休、退職條件,經醫院證明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所在單位批准修養的,其病假期間的工資發放比例為:

2.工作人員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工作人員在病休假期間,繼續享受所在單位的生活福利。

4.工作人員病假超過6個月以上的時間不計算連續工齡。病休人員要求恢復工作的,需出具醫院關於病癒的證明。

5.恢復工作後,因工作過於勞累舊病復發,或另患其他疾病需要繼續休養的,其病假時間可以重新計算,否則其恢復工作前後的病假時間連續計算。

二、詳細機關工作人員事假工資待遇按以下辦法執行

1.事假期間的工資按下列規定扣發;當年事假累計在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發本人日基本工資的50%(日基本工資=月基本工資÷21天,下同)。

2.當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以上的,從第31天起停發本人基本工資。

三、事假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計發:

1.全年累計事假在8個工作日及以下的,其工資和省規定的津貼補貼照發。

2.全年累計事假超過8個工作日的,從第9個工作日起,其基本工資、省規定的津貼補貼或績效工資按日減發。其日減發計算方式為:每月列入工資基金管理的扣除改革性補貼外的應發工資總額除以21.75天。

四、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未超過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過15天(不含公休節假日,下同)的,原工資照發。

2、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超過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過15天的,其超過天數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

3、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超過30天的,其超過天數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50%計發。

4、工作人員全年事假累計超過60天的,超過天數停發本人全部工資。

5、工作人員凡未經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者假滿未經續假而逾期不歸的,按曠工論處。曠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曠工天數的基本工資;曠工7天以上的停發本人當月全部工資。

綜合上面所說的,公務員與普通的工作者一樣在病假期間用人單位也是必須要支付勞動者薪水的,不能隨便的扣克,但如果公務員請的是長期病假而且也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期限那麼用人單位就會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來進行計算工資的發放,不同的情況所發放的工資額度就會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