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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病假工資如何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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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病假工資如何計算的?

一、南京病假工資如何計算的?

首先,若勞動者請假程式合規,且依據單位要求提供病假證明的,單位應批准其病假,支付病假工資。但是如果是請很長的病假的,那麼就涉及到病假工資的計算。依據法律規定,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六個月內的稱為“短期病假”,超過六個月的稱為“長期病假”。

根據原勞動部《關於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規定,職工患病六個月以內的:

(1)連續工齡不滿二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2)連續工齡滿二年不滿四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計發;

(3)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4)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5)連續工齡滿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而如果職工患病超過六個月以上的:

(1)連續工齡不滿一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2)連續工齡滿一年不滿三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3)連續工齡滿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這裡的本人工資指職工正常情況下實得工資的70%。)

(4)職工的疾病待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企業應按照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職工相應補助。

(5)職工的病假工資高於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

二、員工請病假多久會被開除?

勞動者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即使在經濟性裁員和企業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用人單位也不得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中具體規定了不同的工作年限所對應的醫療期,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的病假假期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按照不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的80%來計算。員工患病,在法定醫療期間,用人單位不能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係。根據員工的工齡不同,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不同,法律上規定了不同的醫療期。在這些醫療期內,只能員工向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