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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病假工資如何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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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病假工資如何計算的?

一、廣州病假工資如何計算的?

廣州病假工資計算是以工齡為基礎的,對在12個月內病假累計不滿6個月的職工,本年的病假工資,以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資總額(下稱月均工資)為基數,如超過上年度市屬(縣級市,下同)職工月均工資,則以上年度市屬職工月均工資為基數,連續工齡不滿5年,按45%發。

對在12個月內病假累計滿6個月及以上的職工,本年的疾病救濟費,以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資總額為基數(如超過上年度市屬職工月均工資,則以上年度市屬職工月均工資為基數),連續工齡不滿10年,按40%發給;滿10年不滿20年,按45%發;滿20年及以上,按50%發給。

獲得各級政府授予勞動模範(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的職工,按55%發給。享受建國前參加工作離休、退休待遇的職工,按60%發給。從下年度起,單位按不低於本企業職工工資增長的70%水平,適當調整長期病休待遇。

二、員工病假工資怎麼扣?

(一)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1、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2、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3、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4、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5、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二)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疾病救濟費標準:

1、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2、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3、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注: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日數應按實際休假日數計算,連續休假期內含有休息日、節假日的應予剔除。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待遇高於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待遇低於本企業月平均工資40%的,應補足到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但不得高於本人原工資水平、不得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低於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應補足到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從上文可以看出,員工的病假工作和員工的工齡和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有關,同樣也和病假請假的時長有關,員工請病假的時間越長,所能得到的病假工資就越少,但是,不能低於本地在職員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除此之外,請病假的時間也和員工的工齡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