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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結婚證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同居律師解答 閱讀(2.05W)

在我國婚姻關係的成立是以登記為法定要件的未辦理結婚登記義務在一起共同生活,係一種同居關係,不受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保護,不想有機及配偶身份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也不適用於婚姻法關於夫妻財產分割的相關規定。對於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2001年實行的婚姻法解釋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已將非法二字刪除,成為同居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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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司法實踐中,法院審理分割同居財產案件時,類推適用夫妻財產的分割規定。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成為對於同居財產分割的慣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