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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沒領證離婚後財產怎麼分

離婚 閱讀(2.67W)

第一、如果同居雙方能就共同財產的分割達成協議,則按雙方的協議處理。
第二、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由法院依法分割。
第三、法院處理時,對於雙方共同積累的共同財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如果能證明有份額的,按份額分割。各自的財產歸各自。
第四、雙方同居期間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一般按雙方的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第五、因撫養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債務為共同債務,因撫養各自的子女及贍養各自的老人形成的債務為義務的人個人債務
第六、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重病未治癒的,法院可判決其多分財產或由另一方給予適當幫助。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條
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字第112號《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
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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