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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沒辦結婚證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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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沒辦結婚證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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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結婚證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如果當事人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在一起以夫妻名義同居至今,兩位就屬於事實婚姻,需要雙方先自行協議分割共有財產,達不成相關協議可以上法院起訴解決。  如果兩位的同居不構成事實婚姻,就不屬於夫妻關係,也就不存在離婚,可以雙方協議分手,登記在各自名下財產歸各自所有,達不成協議的,也可以上法院起訴解決。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