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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即:(一)直系血親。即父母和子女之間;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孫子女、外孫子女之間。(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兄弟姐妹之間、堂兄弟姐妹之間、表兄弟姐妹之間,叔伯與侄女之間、姑媽與侄子之間、舅父與外甥女之間、姨媽與外甥之間。《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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