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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案件不准許撤訴。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不適用按自動撤訴處理的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無效婚姻案件時發現法定的婚姻無效情形已經消失,婚姻關係則轉為有效,人民法院告知當事人後,當事人申請撤訴的,可以准許。【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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