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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無效案件是否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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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無效案件是否可以上訴?

婚姻無效案件是否可以上訴?

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上訴。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婚姻無效,是指當事人雙方不具法定結婚條件或沒有履行法定結婚程式而締結的婚姻,不產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無效作為一種法律制度,是專門用來解決違法結婚問題的。

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

2、《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二、誰是婚姻無效的申請人?

並不是所有的知道婚姻無效的人都可以申請婚姻無效,根據不同的情況,法律對於申請無效的主體做了相應的規定:

1、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2、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到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3、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4、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婚後尚未治癒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只有是與婚姻關係有厲害關係的人,在發現婚姻無效情形出現之後,才可以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無效的情形。法院在受到此類訴訟請求時,若是發現原告並不符合上訴資格,那麼提出是會將請求駁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