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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結婚的。無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要件,不具備結婚條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違法婚姻。無效婚姻在被宣告無效前,其婚姻關係受到結婚證效力的約束,不應輕易地否定其效力。在宣告無效前,當事人雙方仍應為互為配偶。《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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