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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公證認證的要求有哪些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48W)

涉外婚姻公證認證的要求如下:
1.公證證明的婚姻關係,必須是我國法律所承認的婚姻關係。
2.辦理涉外婚姻狀況公證的申請人應當向當事人住所地辦理涉外公證業務的公證機關提出申請。
3.雙方必須親自到場。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宣告、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涉外婚姻公證認證的要求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