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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送養需要什麼條件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3.01W)

一般情況下,送養孩子需要滿足以下的4個條件:

生父母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自己的孩子。

如果被收養人是沒有父母的孤兒,其監護人可作為送養人,但必須徵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

生父母送養孩子,必須是父母一起送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

第一千零九十七條

生父母送養子女,應當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詢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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