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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孩子需要什麼條件和手續

收養贍養 閱讀(2.32W)

公民若需要收養孩子的話,則一定要通過正規的渠道進行,而不能通過購買的方式來收養,這樣就有可能被認定為犯罪。結合我國的規定,在收養孩子的時候要求滿足一定的條件,同時還要辦理收養手續。那麼收養孩子需要什麼條件和手續呢?各位可以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收養孩子需要什麼條件和手續

一、收養孩子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上對收養作了規定:收養人的條件是:

(一)無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華僑收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不受限制)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30週歲

(五)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六)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有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該限制。

(七)有配偶的人收養子女,必須夫妻共同收養。

法律依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

二、領養孩子需要哪些手續和步驟

辦理登記所需材料:

1.家庭戶口簿;

2.身份證;

3.婚姻狀況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能力的證明;

4.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證明;

5.撿拾經過證明;

6.棄嬰發現地派出所出具的棄嬰證明;

7.市計生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

三、收養關係一定要公證

收養關係公證不是收養的必須程式。收養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以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的,應當向民政部門登記。收養應當由收養 人、送養人依照《民法典》規定的收養、送養條件訂立書面協議,並可以辦理收養公證;收養人或者送養人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養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優先撫養的權利。收養人、送養人要求保守收養祕密的,其他人應當尊重其意願,不得洩露。

在實際收養孩子的時候,可以選擇去當地的福利院進行收養,而此時作為收養人、被收養人,其實在條件上面都有限制的。當然,要想成立合法的收養關係,那麼就需要辦理收養手續。關於收養孩子需要什麼條件和手續的問題,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而要是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