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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養孩子需要什麼條件

收養贍養律師解答 閱讀(2.25W)

一、領養孩子的條件

領養孩子需要什麼條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滿三十五週歲。但領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領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無配偶的男性領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但領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無子女。但領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領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華僑領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雖有一名子女,但該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嚴重疾病,將來無法盡贍養義務的,也可領養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如有正當的職業或可靠的經濟來源,能夠照顧被收養人的生活並可負擔其相應的經濟開支等。但領養成年人除外。

5、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

6、有正當的領養目的,不違背社會公德和國家法律及國家計劃生育的規定。如果是為了玩弄女性或長期姘居而領養異性子女,就不能允許。

7、收養人有配偶的,須徵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須由夫妻共同領養。

8、收養人只能領養一名子女。但領養孤兒或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條 收養應當遵循最有利於被收養人的原則,保障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權益。

禁止借收養名義買賣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