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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什麼條件才能收養孩子

收養贍養 閱讀(1.51W)

一、需要什麼條件才能收養孩子

需要什麼條件才能收養孩子

首先,我國《收養法》規定,收養人應同時具備的條件為: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30週歲,若夫妻共同收養,則必須雙方都年滿30週歲。

其次,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同意共同收養。

第三,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第四,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第五,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扶養的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你們可以根據以上規定判斷是否具備收養條件。

二、收養人應提交的證件、證明:

1.收養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社群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