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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兒收養條件都有哪些 | 送養孩子需要什麼條件

子女撫養 閱讀(1.75W)

公民如果想要收養孤兒的話,一定要通過合法的途徑辦理收養手續,這樣才能建立合法的收養關係。那此時作為收養人,公民需要滿足規定的條件,才能實際收養孤兒。那具體孤兒收養條件都有哪些呢?下文中,本站小編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孤兒收養條件都有哪些 送養孩子需要什麼條件

一、孤兒收養條件都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三條規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

二、送養孩子需要什麼條件?

(一)必須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對未成年人有嚴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二)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自己子女。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三)如果被收養人是沒有父母的孤兒,其監護人可作為送養人,但必須徵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如果被收養人是無監護人的孤兒,社會福利機構可以作為送養人。

(四)生父母送養子女,須父母共同送養。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養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優先撫養的權利。

在收養關係中往往涉及到三方當事人,即收養人、送養人以及被收養人,其中三者都是要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之後,才能成立收養關係。然而,之後還需要辦理收養登記或者收養公證才行。更多這方面的內容,請到本站網站進行具體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