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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戶口新規定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46W)

1)兩人離婚後選擇再婚後遷出
兩人離婚後選擇再婚的,可以直接把戶口遷往再婚一方的戶口所在地,按照當地戶籍辦政策的要求進行辦理。正常情況下,需要有獨立的房產,且符合當地戶籍政策的要求才可以辦理。如果離婚時是訴訟離婚或者調解離婚的,還需要法院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才能辦理。具體辦理條件建議諮詢遷往地戶籍辦。
2)夫妻離婚後自己可決定遷出或者不遷出
夫妻離婚後,選擇遷出戶口的往往是女方。很多人也有這樣的誤解,認為離婚後女方就一定要遷出,其實並不是這樣。除非夫妻離婚時有遷出的判決約定或者調解書有此項要求,否則男方是無權要求女方遷出的。想要遷出的可憑藉本人戶口本身份證以及離婚證明去戶籍辦辦理。不想遷出的戶口也可以繼續留在男方處,夫妻離婚時戶口簿會加蓋“離婚”公章,所以也不用有太多的擔心。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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