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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婚姻法關於離婚戶口問題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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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婚姻法》將被廢止。

2021年新婚姻法關於離婚戶口問題規定是什麼

關於離婚戶口問題規定是什麼

1 、離婚與戶口再遷出並無直接關聯

戶口不因雙方的離異有所變化,二者之間無直接的牽連關係,公民遷移戶口完全是出於自願,任何人或者機構都無權強制公民遷走戶口。

2、 戶口不遷出

離婚後的戶口遷出主要是涉及女方的戶口,但是在雙方離婚時,女方的戶口不一定要遷出,仍然可以留在男方處,這是因為夫妻雙方辦理離婚手續時,戶口薄上會加蓋“離婚”公章,男方不得要求女方遷出戶口,但是夫妻有判決書裁決或者有遷出約定或者調解書要求等情況除外。

3 、自立門戶

因為每個地方關於戶口的相關地方法律法規是不同的,所以自立戶口的標準也會有所不同。這個就要各地的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了。

4、再婚後戶口遷出

因離婚後再婚所導致的戶口變更的情況,當然是可以將戶口遷往再婚一方的戶口所在地,一般情況而言,另一方需要有獨立的房產,並符合當地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的條件才能辦理。當然了還要遵守當地的戶籍政策和細則。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財產分割不以婚前哪一方的收入高低為標準,夫妻雙方的工資獎金等收入均屬於共同財產;一般情況下,離婚時應當平均分配;除非一方存在重大過錯,如外遇、家庭暴力等。存在房產的情況下,還要考慮到房產的購買時間,登記在誰名下,還貸情況等。

在離婚問題上解決兩個人的之間的糾紛要謹慎處理,在解決財產分割以及讓全部提上要嚴格依據婚姻法中的相關規定來解決,這樣就可以保障夫妻雙方的利益都不受到任何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