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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關於戶口的規定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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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時廢止。

新婚姻法關於戶口的規定包括哪些?

根據我們的常識可以知道如果結婚的話,那麼一方的戶口是可以隨著另外一方進行轉移的。因此,戶口遷出或者是遷入通過結婚這種方式進行也是非常常見的。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如果離婚的話,關於戶口問題,應當怎麼解決。比如說關於戶口的規定包括哪些?

一 、關於戶口的規定包括哪些?

離婚與戶口再遷出並無直接關聯戶口不因雙方的離異有所變化,二者之間無直接的牽連關係,公民遷移戶口完全是出於自願,任何人或者機構都無權強制公民遷走戶口。

離婚後的戶口遷出主要是涉及女方的戶口,但是在雙方離婚時,女方的戶口不一定要遷出,仍然可以留在男方處,這是因為夫妻雙方辦理離婚手續時,戶口薄上會加蓋“離婚”公章,男方不得要求女方遷出戶口,但是夫妻有判決書裁決或者有遷出約定或者調解書要求等情況除外。

因離婚後再婚所導致的戶口變更的情況,當然是可以將戶口遷往再婚一方的戶口所在地,一般情況而言,另一方需要有獨立的房產,並符合當地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的條件才能辦理。當然了還要遵守當地的戶籍政策和細則。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財產分割不以婚前哪一方的收入高低為標準,夫妻雙方的工資獎金等收入均屬於共同財產;一般情況下,離婚時應當平均分配;除非一方存在重大過錯,如外遇、家庭暴力等。存在房產的情況下,還要考慮到房產的購買時間,登記在誰名下,還貸情況等。

二、證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財產的離婚證據。

共同財產證據的範圍(如房產、存款、公司股份、股票、車子、債權、住房公積金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證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在這裡小編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如果雙方當事人離婚的話,那麼戶口的遷入,或者是遷出跟離婚並沒有直接的關係,至於戶口是否遷出需要根據當事人的自主意願來進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