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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戶口新政對人才落戶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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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京戶口新政對人才落戶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南京戶口新政對人才落戶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45週歲以下本科學歷畢業生(含同等學歷的留學歸國人員、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正在繳納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且已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的40週歲以下大專學歷畢業生;

(三)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人員;

(四)具有三級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技能類)人員。

二、南京積分落戶的條件是什麼?

申請積分落戶,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蘇省居住證》;

(二)正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且累計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不少於24個月;

(三)無嚴重刑事犯罪記錄。

落戶分值:申請人符合本辦法規定,累計積分達到100分,即符合落戶條件。

積分落戶指標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和減分指標組成。總積分為基礎指標與加分指標之和減去減分指標的累計積分。

三、戶口遷移的基本流程是什麼?

1、先向遷入地負責戶籍管理的公安部門(一般是轄區派出所)諮詢,瞭解戶口遷入申請所需要提供的證件和材料,然後提出戶口遷入申請,請注意一定要在提交申請的時候按要求提供各種證件和材料。

2、遷入地戶籍主管部門(一般是遷入地的縣市級公安局的戶政科)稽核申請書和所附材料,如果通過稽核,則簽發《准予遷入證明》(準遷證);如果不符合遷入條件,公安機關會給出具體解釋;如果是提交的材料不齊全而無法通過稽核,則會給出說明,申請人按說明再補充材料進行重新稽核。

3、然後諮詢現戶籍地派出所申請遷出所需要提供的證件和材料,再攜帶各種證件材料(例如,升學的錄取通知書)和準遷證,到現戶籍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4、現戶籍地派出所如果稽核同意遷出,則辦理戶口遷出,並開出戶口遷移證;如果不符合遷出規定,則給出解釋;如果證件材料等不齊全,則給申請者開具補充材料說明書,申請者需要按說明補充材料才可通過遷出申請。

5、最後,持各種證件材料和準遷證、戶口遷移證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發給新戶口本,並辦理新身份證。需要注意的是,身份證不能立刻辦妥,因而現有身份證最好先不要交回,以方便工作和生活使用。

事實上,南京市目前規定的不僅有人才落戶政策,也有積分落戶。比如在南京當地有穩定的工作,累計繳納社保滿兩年,累計積分達到100分的,另外本人沒有嚴重的刑事犯罪記錄,同時滿足這些條件的,可辦理戶口遷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