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一方私自賣房符合法定條件的即為有效,條件有:(1)買方購買時是善意的;(2)支付合理價格;(3)完成過戶。雖然夫妻一方不可以私自賣房,因為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但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以自己名義轉讓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的,不能對抗善意相對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條,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之間對一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範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