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向婚姻登記機關請求撤銷其婚姻的,應當出具下列證明材料1、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2、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受脅迫結婚的情況屬實且不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問題的,應當撤銷該婚姻,宣告結婚證作廢。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