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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錯推定原則原告只需要證明有違法行為,有損害事實,以及損害事實與違法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即可。原告完成舉證責任後,法官直接推定被告有過錯,不要求原告提供行為人在主觀上存在主觀過錯的證據,而是從損害事實的客觀要件以及它與違法行為之間的因果關係中,推定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但是如果被告可以證明自己沒有過錯,被告可以免責。【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條,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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