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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錯推定是特殊侵權嗎 | 責任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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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錯推定危害了他人的自身權益,過錯推定是特殊侵權嗎?責任怎麼算?對於過錯推定我國法律也有相關規定:過錯推定是對受害人的一種特殊侵權,受害人有權維護自己權益。下面本站小編為您詳細講一講過錯推定的相關知識。

過錯推定是特殊侵權嗎?責任怎麼算

一、過錯推定是特殊的侵權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一規定明確了過錯推定原則在民事侵權領域中的適用依據。過錯推定的功能,有效地彌合了過失責任與單純的危險責任之間的空隙。

過錯推定原則在在我國新頒佈、實施的侵權法中扮演著一個極為特殊的角色,該原則的確立使得民事侵權案件中的思維方式和觀念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可能在該法頒佈、實施之前的一些民事侵權行為並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可是按照本法就完全有可能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甚至還是比較嚴厲的責任,究其原因就在於過錯推定原則在此次法典編纂中的法律化和書面化,附加在理性人身上的注意義務要求越來越嚴格,不當行為責任越來越接近於無過錯責任。

二、過錯推定的責任

第一,從責任的性質上看,過錯推定責任不具有對違法行為的制裁性,而在於對受害人提供補償,補償功能是它的一個很重要的法律特徵(見前文),至於因何發生這種損害行為“則是現代社會必要經濟活動,實無不法性可言".因此,它不能起到預防不法行為之作用,而過錯推定仍然是以過錯為歸責原則,只是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義務,因此過錯推定還是具有一般民事責任的教育、懲罰等性質。

第二,從最後的責任分擔情況來看,由於過錯推定責任的基本思想是對不幸損害的合理分配,因此在侵權領域中,無過錯責任往往和保險制度聯絡在一起,通過保險制度實現損害分配的社會化,而過錯推定,因為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義務,因加害人未能盡到義務,所以要對受害人提供補償,它並不以保險制度而分配損失。

第三,從免責情況來看,過錯推定責任並不考慮當事人的過錯,一旦損害發生,就應承擔責任。而過錯推定責任並非不考慮當事人的過錯,只是將證明自己無過錯的舉證責任倒置給加害人。

第四,從司法審判實踐的情況來看,過錯推定責任並不需要雙方當事人對有無過錯舉證,而只要有因果關係的存在,故法官對此責任的適用缺乏彈性和適應性,而過錯推定給法官在認定加害人舉證反駁,提出免責事由單方面的認定有了一定的裁量權,有利於法律原則和實踐相結合不斷變化發展,這也歸根於兩者的性質,一個以分配損失為必要,一個仍然以過錯補償為原則。有學者把兩種責任最基本的區別歸納為兩點:

1、受害人的過失能否成為兩種責任的免事由;

2、不可抗力能否成為兩者的免責事由。

兩方面的區別非常精闢的反映兩者在具體適用過程的差別。當然從社會發展的情況來看,兩種責任完全可以合併存在,相互補充。

看了以上文章你應該知道過錯推定是特殊侵權?一個錯誤的推定,侵害了他人的權益,屬於侵權行為,《民法典》也對此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權利,不要以某種推定就判定別人,任何判定都需要有確鑿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