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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糾紛的管轄地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63W)

離婚糾紛的管轄地一般是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轄,但是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糾紛的管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