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隱私權的規定是什麼?
私權的內容包括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資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隱私權】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資訊。
第一千零三十三條 【隱私權侵害行為】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以電話、簡訊、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五)處理他人的私密資訊;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二、侵犯隱私權的行為有哪些
侵犯個人隱私權的行為有: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等;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裝置,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佈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檔案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係並非法公諸於眾;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佈;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佈;
(9)洩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眾或擴大公開範圍;
(10)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在當代的社會,很多人可能對於隱私權並不是特別的瞭解,實際上我們國家《民法典》對此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意為他人知曉的一些私密方面的資訊,任何人都不能夠侵犯他人的隱私權。否則的話,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就是屬於一種違法的行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