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解答>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遺產繼承沒有證據怎麼辦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95W)
遺產繼承沒有證據怎麼辦
律師解析:您如果是法定繼承人,您要繼承遺產的話不需要提供具體證據,您可以根據基礎證據材料,通過訴訟,由法院調取被繼承人名下的財產資訊,並主張分割。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相互有繼承關係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
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
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的規定: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相互有繼承關係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