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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財產協議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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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內財產協議效力如下:協議對對夫妻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按照約定享有財產所有權以及管理權等其他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如果第三人知道該財產協議的約定的,則該協議對於第三人也有效;如果第三人不知道的,則該協議對於第三人無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婚內財產協議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