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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女方提出離婚孩子歸誰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閱讀(2.78W)
懷孕期間女方提出離婚孩子歸誰
律師解析:懷孕期間女方提出離婚孩子一般貴女方。但有特殊情況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離婚時,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但若雙方協商一致,由父親直接撫養,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以按照約定處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五條
父母雙方協議不滿兩週歲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