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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離婚孩子撫養權歸誰

子女撫養 閱讀(2.39W)

懷孕期間離婚孩子撫養權歸誰

懷孕期間離婚孩子撫養權歸誰

懷孕期間離婚,孩子出生後撫養權應該會歸母親。我國規定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撫養為原則。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即使孩子出生後,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還是判給女方撫養,畢竟孩子出生後吃母乳才是最健康的,而且嬰兒時期依戀母親是孩子的天性,所以小編想說的是懷孕期間離婚就不必爭奪撫養權了,等過了哺乳期再討論也不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