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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女方可以提出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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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女方可以提出離婚嗎

即使女方在懷孕期間,女方也可以提起離婚,若夫妻兩個協商已經協商好,可直接到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手續。若雙方協商無果,女方可訴訟離婚,直接向法院提起即可。

懷孕期間女方可以提出離婚嗎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前提雙方都到場,在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婚姻登記處會查明夫妻雙方到底是否是真實意思表示,雙方對子女的撫養時候已經商量好,若沒商量好,不予協議離婚。

如果男女任意一方提出離婚離婚,相關部門會對夫妻雙方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接受離婚訴訟。這同時也是對婦女的和兒童的保護。男方不得在女方懷孕的時候或者分娩後的一年之內向女方提出離婚,這是我國法律對婦女的特殊保護。 這條保護也適用於訴訟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時候應當首先對夫妻雙方進行調節。如果感情確確實已經支離破碎,無法調節的,也只有准予離婚。

女方在懷孕的時候或者分娩後一年之內、中止妊娠後的六個月之內,男方同樣不能提起離婚。在女方懷孕的時候,男方其實並不是完全不能提出離婚,若女方婚姻出現重大錯誤,比如婚後與他人通姦導致懷孕,或者在分娩期間與他人通姦等,上訴情況經過人民法院查明後,是准予離婚的。

如果是由懷孕的妻子提起離婚訴訟的,那就不會再受到限制。法院會根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標準,作出是否准予離婚的判決。一般來說,如果是丈夫提起離婚的,法院都不會準許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