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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離婚孩子歸誰

子女撫養 閱讀(6.7K)
懷孕離婚孩子歸誰
懷孕期間法律規定男方不準離婚的,女方要離的話孩子會歸女方,一般三歲以下都歸女方,孩子姓氏可以跟母親,孩子長大男方不能搶走,但是有探視權。一般情況下,兩歲以內的孩子歸女方撫養。兩歲以上的孩子需要結合各方的經濟條件、成長環境等因素,一般會判給更有利的一方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